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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从晚上6点到8点,两辆车足足对峙了2小时。”5月8日晚,市民王先生出门时,在一处狭窄坡道上看到两辆车正在对峙,阻碍了交通。
王先生家住甘井子区泡崖八区,5月8日晚上8点左右,他出门后在楼下的一处狭窄坡道上,看到一辆私家车和一辆出租车车头相对停在那里,将坡道堵住。此时私家车是下坡方向,出租车是上坡方向,双方停留位置距离坡顶约有十几米,距离坡底约有几十米。
王先生从围观市民那里得知,两辆车大约晚上6点钟在此坡道“狭路相逢”,然后就开始长达2小时的对峙,其间也有车辆想在此通过,见此情形都选择了绕路。“我在现场停留五六分钟后,出租车司机先驱车拐入其他路口离开,私家车随后也离开了现场。”王先生说。
那么在车辆上下坡相对行驶时,到底应该谁先行?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这需要看具体情况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八条中的有关规定:在狭窄的坡路,上坡的一方先行;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,下坡的一方先行。此事件中,双方车辆都位于坡道上时,应该让上坡的出租车一方先行。工作人员表示,这是因为如果上坡车辆让行的话,容易发生熄火导致坡上倒溜等交通事故,所以应该让上坡车辆先行。
同时,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,遇到类似的违反交通规则、阻碍交通的情况,应及时向交警部门反映,维护交通安全通畅。
半岛晨报、39度视频记者毕崇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