钦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(2023年7月3日)
(资料图)
序号 | 行政相对人 类别 | 法定代表人姓名 | 决定书文号 | 处罚事由 | 处罚依据 | 处罚结果 | 处罚决定书日期 | 备注 |
1. | 个体工商户 | 劳海邦 | 钦农(种子)罚〔2023〕1号 | 根据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《全市农业农村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》的通知要求,2023年5月26日,钦州市农业农村局(以下称本机关)执法人员依法对全市农资经营门店进行专项排查,检查到灵山县陆屋镇超达农资经营部时,发现该农资店《营业执照》经营范围标明为“化肥、农膜、农具、不在分装是我包装种子零售”,而在柜台却摆放有6种包装玉米种子拆包销售。当事人违反规定拆包销售包装种子违法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。 | 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三条第三项“违反本条例规定,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者违反规定将包装种子拆包销售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,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;造成使用者经济损失的,依法赔偿损失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” | 一、没收当事人拆包销售的上述6种包装玉米种子,数量如下:①“先甜糯868”玉米单交种(净含量200g)1包(已拆包),②“灵糯8号”玉米杂交种(净含量200g)1包(已拆包),③“纳峰818”玉米杂交种(净含量1kg)1包(已拆包),④“粤甜29号”一代杂交玉米种1包(已拆包),⑤“新中玉801”玉米杂交种(净含量1kg)种1包(已拆包),⑥“D玉001”玉米杂交种(净含量1kg)1包(已拆包); 二、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。 | 2023/6/30 |